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HW34廢酸來源于精煉石油産品制造,塗料、油墨、顔料及類似産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鋼壓延加工,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子元件制造等行業。
主要包括石油煉制過程産生的廢酸及酸泥,硫酸法生産钛白粉(二氧化钛)過程中産生的廢酸,硫酸和亞硫酸、鹽酸、氫氟酸、磷酸和亞磷酸、硝酸和亞硝酸等的生産、配制過程中産生的廢酸及酸渣,鹵素和鹵素化學品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酸,鋼的精加工過程中産生的廢酸性洗液,青銅生産過程中浸酸工序産生的廢酸液,使用酸進行電解除油、酸蝕、活化前表面敏化、催化、浸亮産生的廢酸液,使用硝酸進行鑽孔蝕膠處理産生的廢酸液,液晶顯示闆或集成電路闆的生産過程中使用酸浸蝕劑進行氧化物浸蝕産生的廢酸液,使用硫酸進行清洗、碳化、酸蝕産生的廢酸液,以及生産、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産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僞劣的強酸性擦洗粉、清潔劑、污迹去除劑以及其他廢酸液及酸渣等。
【危險特性】
廢酸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蝕作用,蒸氣或霧能引起角膜炎、結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氣管痙攣,化學性肺炎、肺水腫,嚴重者可緻死。有些工業廢酸屬于強酸,其中含有鉻、鎳、鉛等重金屬元素,若随意處置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且重金屬進入環境後無法生物降解,會通過食物鍊傳遞,在人體積累,造成重金屬中毒等危害。由于酸和很多物質都能發生化學反應,會産生很多的危險因素,對人類的健康和生态環境有着難以預測的危害。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廢酸必須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别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